帖内置顶 – – 2022-04-12 09:58
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273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残联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上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情况进行审核认定。为做好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在今年2月份,鼎城区残联就在相关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明确了年审时间、年审程序以及年审时用人单位须提供的相关资料,自3月1日年审工作开展以来,鼎城区残联已对60多家用人单位进行了就业年审,所有通过年审的用人单位,都是提供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购买的职工医保和社保证明,并不须要提供用人单位所有职工的社保购买信息,所以该残疾人对于鼎城区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要求不是很明白,理解存在有误,残疾人年审工作要求全省都是一致的,并不存在与武陵区有差异,为加强沟通,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欢迎您到残联来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
鼎城区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