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福名苑项目已被列入经开区问题楼盘,该项目已破产,但在平安中心及各职能部门和资产管理人的共同努力下,已验收可办证。根据破产法四十二条第一款 认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申请由业主进行后续分担,并已上报法院。根据《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湘07破4号之五)中所明确“对常德恒盛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制作的《常德恒盛置业有限公司后续工程款分摊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我想知道由业主进行后续分担是否需要通知业主?为什么小区业主超半数以上在法院未发出公告前都不知情,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平白无故欠钱了还不用通知直接下发民事裁定书中国公民应享有的知情权那里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