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2-04-18 08:23
网友:
你好,一、核查情况患者罗婧文,家庭住址,洋淘湖常新村四组组。于2021年12月16日在汉寿人民医院住院,住院费用共计26110.61元,于2021年12月16日填写《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申请表》,并予以受理。勘查人员经过下乡调查和询问患者本人,了解到受伤经过为:早晨上学时间段,患者奶奶骑电动三轮车载伤者上学途中,不慎侧翻摔至水沟内而受伤。
二、问题原因
根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302号)、常德交警公众号《车管业务问答》、《汉寿县基本医疗意外伤害保险暂行办法》的政策: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需上电动车牌且有相应的驾驶证,产生的无三方责任的外伤住院费用才予以报销,而患者家属骑行的电动三轮车无牌、无证,外伤表上填写受伤的原因与实际情况有差异,给予了拒赔。
三、与留言人的沟通情况
4月2日已和诉求人沟通,4月7日,患者家属到县医保窗口填写了复议申请,工作人员已受理,复议程序处理中,诉求人表示了解。
经办人:曾爱美 联系电话:2852417
汉寿县医保局
202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