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 ||
应提交的 申请材料 |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清税证明材料。(不涉税或申请简易注销可免于提交) 5、缴回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无法缴回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 ||
办理期限 | 经审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办公时间 及地址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武陵区政务中心二楼 乡、镇、街道/社区两级服务大厅 | ||
全程电子化登记及表格下载 | 全程电子化登记:登录“湖南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index.htm )→点击“法人服务”→“企业开办服务”→“个体工商户登记”; 表格下载:登录“武陵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告”→“公示公告”→“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电子化操作流程”/“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参考范本”。 | ||
申请人 | | 经办人 | |
告知人 | | 告知时间 | 年 月 日 |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对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注册的,申请人无需提交申请材料的纸质原件或复印件。提交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批准文书、章程、决议等文件,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印)件或通过系统设置的申请文书格式规范生成。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申请人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经办人意见:告知是否清楚(是)(否) 签 字: |
办理事项 |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 ||
应提交的 申请材料 |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清税证明材料。(不涉税或申请简易注销可免于提交) 5、缴回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无法缴回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 ||
办理期限 | 经审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办公时间 及地址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武陵区政务中心二楼 乡、镇、街道/社区两级服务大厅 | ||
全程电子化登记及表格下载 | 全程电子化登记:登录“湖南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index.htm )→点击“法人服务”→“企业开办服务”→“个体工商户登记”; 表格下载:登录“武陵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告”→“公示公告”→“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电子化操作流程”/“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参考范本”。 | ||
申请人 | | 经办人 | |
告知人 | | 告知时间 | 年 月 日 |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对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注册的,申请人无需提交申请材料的纸质原件或复印件。提交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批准文书、章程、决议等文件,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印)件或通过系统设置的申请文书格式规范生成。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申请人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经办人意见:告知是否清楚(是)(否) 签 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