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2-03-03 09:04
市民: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一是是否可占用旱地建大棚发展养殖业;二是耕地空闲问题;三是良田种烟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要求,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根据文件精神,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是否可占用旱地建大棚发展养殖业问题。建议您到镇国土站咨询计划占用旱地属性,如为基本农田,不能用于建大棚发展养殖业;为一般耕地,应报镇国土站报批方可建设。
2.耕地空闲问题。对耕地空闲抛荒地,应上报乡镇,加强整治工作,促进耕地复耕复种,发展粮食生产。
3.良田种烟问题。良田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烟稻连作为支持种植模式。
桃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