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2-02-24 11:06
网友cdzy1988,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武陵区人社局具体回复内容如下:单位经办人第1次来我局是办理工伤事故备案与申请手续,我局已当面开据《常德市工伤认定补证材料通知书》。根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于事故发生后3日内报告;《条例》第十五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面或者于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证的全部材料。单位经办人第2次和第3次来我局,办理工伤认定材料补证与工伤认定受理签收。根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单位经办人第4次来我局,办理工伤认定决定书的签收。根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