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2-01-28 16:58
感谢对常德交管工作的关注,针对留言中反映问题,我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迅速对该情况进行核查如下:
2021年12月20日,我大队快处快赔中心受理了常德中鑫材混凝土有限公司驾驶员李定元驾驶车牌号为湘J46683的大型汽车,在常德市武陵区G207(常德大道)新河桥段与刘忠荣驾驶的车牌号为湘J2LZ07的小型汽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由于无人员受伤,因此快处快赔中心民警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进行了处理,事故判定湘J46683重型水泥罐车驾驶员李定元负事故全责,并由其保险公司对湘J2LZ07小型汽车的直接车辆损失进行了赔偿。因该事故属于简易程序,针对小车方提出的后备箱大储物盒破碎的间接损失,快处快赔中心不具备调解职能,民警告知了双方当事人: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如需调解,可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共同前往交警四大队调解室进行调解,如存在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情况,另一方可持事故认定责任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四大队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