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求助]关于安置房户口迁入问题 [已解决]
  • 星光下的投影
    2022-01-13 12:00
    离婚3年多,前妻外市农村户口,婚后迁入本人一起的常德武陵区新五村,已无法回迁因她父亲已过世母亲已迁走户口随她弟弟城市名下户口生活了,娘家原户口已无,现她自行购买政府位于浮桥安置房(德馨园)一套已入住2年,贷款有证,想落户该房名下,迁出却被告知当地属农村不许迁入,请问如何处理,总不能现无亲无故一直挂在我这边吧?对双方以后组建家庭有碍,请政府部门释法或给予该情况处理方法。
  • 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
    1楼
    帖内置顶  –    –  2022-01-14 15:08
    网友:
    您好,您在网上发布的贴子,武陵公安分局已获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东江 派出所进行核查。
    根据2021年5月8日省公安厅制定的《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离婚迁回原籍。原投靠配偶落户公民,因离婚申请迁回夫妻投靠时迁出地或者原籍户口所在地的,提交如下材料可以申请迁回原籍:迁入公民的居民户口薄、离婚证或者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其中,迁入的地方属乡村的,还应当提交拟迁入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情况证明或者由公安派出所调查其在当地实际居住的情况。
    2、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民,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宅基地所在地,应当提交如下材料:迁入公民的居民户口薄、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属证书、拟迁入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情况证明或者由公安派出所调查其在当地实际居住的情况。
    感谢您对武陵公安的理解与支持。
  • 大城小民
    2022-01-13 14:32
    2楼
    农村户口不准迁入?
  • 正义使者
    2022-01-13 14:41
    3楼
    此种情形实在不妥,应给予解决方案
  • 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
    4楼
    网友:
    您好,您在网上发布的贴子,武陵公安分局已获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东江 派出所进行核查。
    根据2021年5月8日省公安厅制定的《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离婚迁回原籍。原投靠配偶落户公民,因离婚申请迁回夫妻投靠时迁出地或者原籍户口所在地的,提交如下材料可以申请迁回原籍:迁入公民的居民户口薄、离婚证或者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其中,迁入的地方属乡村的,还应当提交拟迁入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情况证明或者由公安派出所调查其在当地实际居住的情况。
    2、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民,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宅基地所在地,应当提交如下材料:迁入公民的居民户口薄、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属证书、拟迁入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情况证明或者由公安派出所调查其在当地实际居住的情况。
    感谢您对武陵公安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