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10月到2020年12月15日,中级人民法院多次到桃源县教育局沟通,桃源创才学校资产即将处置。请求桃源县教育局就学生安置问题给出具体方案并发函到县教育局。县教育局于2020年12月15日给出的回复为证。当时县教育局说我方与创才暂时只是债务纠纷,无依据给出学生分流方案,也已就相关问题给市教育局做了汇报,并提到只要创才学校资产发生了转移,无办学场地后,马上组织学生分流。但2021年8月17日,中级人民法院将创才学校资产裁定到我方名下后,县教育局又以创才学校资质属于市教育局的管辖范围内为由,拒不配合法院将本案执行彻底。
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的:我方于2021年8月23日向桃源县政府交了关于盘活“桃源创才学校闲置土地的报告”明确表达愿意继续办学来保障老师和学生的权益。同时请求县政府、教育局支持我方办学,我方及其他债权人也多次向中院申请以物抵债来促使执行到位。中院裁定前隆昆未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所以中院无依据终止办学和组织清算。三、关于我方与其他7名债权人债务关系纠纷问题:我方在中院裁定前就拿出本属于我方的一千多万元用于解决债权人之间的问题,并与其中6名债权人签订了联合以物抵债的协议,共同承诺不申请破产清算。五年来桃源创才科技案由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又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经过漫长的强制申请过程,终于在2021年8月17日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20)湘07执恢4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本人成为了创才学校资产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人,但由于得不到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支持。《执行裁定书》在我手中如同白纸一张,还是不能将我从深陷“债务漩涡”中解救出来。不能将农民工的“血汗钱”兑现出来。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农民工的“血汗钱”工资能兑现,本人特请求如下:1、依法追究桃源创才科技学校校长隆昆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追究隆昆、林建华、林凤、杨磊涉嫌诈骗罪。(2021年12月14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已将案件号为(2021)湘0725执167号的报案材料交到了桃源县公安局,但未立案侦查。恳请信访局领导予以督办。)2、请求市领导协调桃源县委县政府,市县两地教育主管部门为我方合法取得的创才学校资产找到出路,配合中级人民法院将拖延了近十年,十余起执行难案件执行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