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某地在居民区建坟的事,似乎得到纠正。然而在桃源县漆河镇枫岭村小苏11组阳礐湾,却依然如故。
2000年2月,我就对向治贵、向治龙兄弟表示不得在我湾场建坟,同时因十组主张我屋后我十一组的12亩地,所以我主张十组在我对面约7.5亩地,这约20亩地法律上处于争议状态。同年3月12日,政府指定的村长代理人商小平说“譬如你同别人争起来了,我说只能归他!因为我不说归我,所以你不能不服我”,言下之意就是只能不服他,要搞也只能他他搞。(2002年6月1日,他更在组会上公开叫嚣,“向**门前的堰我也包得,然后我再转包给十组的人,我叫十组的人天天洒农药、泼大粪”)。
2000年6月,政府组织二向违法建坟于我对面约50米处耕地。
土地管理法规定:县级土地行政机关负责处理占用耕地建坟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