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12-16 08:55
网友
您好!
对于该同志所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历史原因形成的,供销系统又是一个大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2000年19号文件精神,全系统推进全面企业改制,改革时共有6400人,而该同志所在乡镇供销社是一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单位,他所提出的工资是由国家拨付的理由不成立,那么1998年至2000年期间的工资应由本单位承担,而乡镇供销社在企业改制后已经注销。
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资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好坏发放的,没有上班也就没有工资。
澧县供销社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