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常德市临澧县合口镇中横街社区迎宾中路001
号,法定代表人:徐松成,于2020
年12
月下旬将近4
千平方米原轻工机械厂三个只有一层的厂房改建为华联超市、KTV
,改建后部分建筑为二层,相比原有面积多出近千平方米,该建筑施工完毕后于2021
年2
月28
日开门营业至今,从建设开始至今已有10
个多月。该工程项目违法行为如下:1、未在国土局办理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按规定应是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或是拆除;
2、私自将工业用地改变为商业用地使用,依据《http://www.so.com/s?q=%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5%9C%9F%E5%9C%B0%E7%AE%A1%E7%90%86%E6%B3%95&》第八十条、第十八条,应是依法收回国有土地,重新出让,且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
3
、违法占有国土面积近千平方米,依据《http://www.so.com/s?q=%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5%9C%9F%E5%9C%B0%E7%AE%A1%E7%90%86%E6%B3%95&
》第七十七条、第五十七条应是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或是拆除;
4
、未在住建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强行施工,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修正)》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的第五十七条,应是责令停工并限期整改;
5
、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情况下擅自交付使用;未办理消防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的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第十五条,应是停止交付使用和停止投入使用;以上违法行为本人自2020年12月起多次实名举报至县纪委、县信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其中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其违法行为分别于1月、3月下达了停工整改和停业整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再无后续的执法行为,甚至于9月份起在县纪委的督办下,该单位仍能顶着多项违法行为正常营业至今,国土局和住建局作为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工整改后放任不管,让该建筑顺利完工并强行开门营业至今,存在明显的未依法履职;合口镇镇政府作为属地管理行政执法单位,对强行施工和强行开门营业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未及时上报或是转交行政强制执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放任该违法行为至今,存在明显不当,涉嫌违法,最近本人于10月29日实名举报至本网站,县长热线回复我:2021年10月25日市信访局也将同一问题交办至我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目前我县相关部门已受理,相关情况正在处理中。我去县信访局询问情况,县信访局回复我最长90内回复我处理结果,可此问题最近一次举报到信访局是7月份,如今已是11月份,7月份的实名举报县信访局就没有回复我,如今信访局处理一次是90天,3个90天已经过去了现在还在处理中,这种既有违法事实,又有法理所依的情况,为何就不能有效的执行下去,请问这是不是“保护伞”现象。请领导引起重视,为杜绝湖北十堰(6.13)26条人命惨案再发生,在此恳请领导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