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11-18 16:04
网友:
你好,2021年11月3日,我镇接到群众咨询“位于汉寿县坡头镇与洲口镇的内江渔场承包是否合法,河道中只投放了胖头鱼和白鲢,附近居民在内江垂钓非养殖鱼类也受到渔场看护人员的驱赶,在今年8月2日左右,河道沿岸订立了许多红色牌子,其内容全文为‘水深危险,严禁下河游泳 禁止垂钓,违者罚款一万元——内江渔场 宣’请问这一做法是否合法,附近居民能不能在其河道里面垂钓非养殖鱼类。”的问题,我镇已核查,现将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坡头镇与洲口镇的内江渔场属于天然水域,没有承包给私人,鱼类实行人放天养,由渔场聘用管护人员照管。但是内江渔场河道长,有些河段存在风险,故居民垂钓会有安全隐患,渔场管护人员出于对居民人身安全的保护,巡查时对于在风险区域垂钓、游泳的行为均会制止。内江渔场为了方便居民的休闲垂钓,在鸭沙桥附近设立了安全垂钓区域,居民平时可以去垂钓。
7月初至8月底正值暑假,这也是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高峰期,渔场树立红色警示牌,并写上罚款金额,一是为了警示大家非法垂钓和游泳的危险性,二是从经济层面加深了大家对于风险程度的理解。故树立警示牌是想让大家加强规避风险的意识。
特此说明。
汉寿县坡头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