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10-27 10:43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0年6月开始,对农村的宅基地房地一体进行确权登记,10月份对拟确权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进行了公示,目前公示阶段已结束。根据湘自然资办法[2020]142号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的函》的通知第36问第(3)项的规定: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印发前,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离(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宅基地的,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可依法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刘孟民、刘仲民、刘书田三兄弟的房屋是依法继承取得,应当进行确权调查并公示,如果无异议后可以确权登记发证。考虑到目前存在异议,因此暂时不予确权登记发证。不存在“刘孟民的母亲在(临澧县望城街道办事处桂花村)有一个农村户口,有一块宅基地的使用权。他母亲逝世后,他同他的二弟三弟(都是常德市武陵区公职人员),继承了他母亲的宅基地地使用权。现在变成了三个宅基地了”的情况。
临澧县望城街道办事处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