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10-20 11:39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马云兰原系楚城社区杨家河组人,于1987年户口迁入桂花村,后一直居住于桂花村,其父母则一直居住在楚城社区杨家河组。其父母过世时,作为独生子女的马云兰的户籍早已经转到桂花村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马云兰已在桂花村享有宅基地,因此,其父母过世后,原本在楚城社区杨家河组的房屋年久失修自然坍塌宅基地已由杨家河组集体收回。
据城建专干现场走访调查核实,杨家河组全体社员不认可马云兰,她不是杨家河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新组的居民马云礼占用杨家河组15-20平方米土地(原属马云兰父母宅基地范围)情况属实,但并未占地建房。马云兰父母房屋属于年久失修自然坍塌,没有任何人拆除(说马云礼、马进财拆除情况不实),后续退还土地或租用土地的问题,马云礼已主动联系杨家河组组长,目前正在协商处理中。
临澧县望城街道办事处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