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10-13 11:31
网友:
您好!您在“市民留言”上咨询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40号)文件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由于您未留下真实姓名和电话号码,不能了解到具体情况,如有疑问请您咨询县社保中心待遇计发部,电话0736-6610315。
桃源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