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10-11 17:07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问题,我委已收悉,现文字回复如下:
一、 根据《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常发改价调[2020]609号)文件第九条规定:“空置房(指业主收房之日起,未装修的房屋;或通知交房的最后期限起,因业主本人原因未办理交房手续的房屋;或建设单位未售房屋)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物业企业备案标准最高不超过90%向业主收取。”
二、 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共用配套设施和公共公用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小区及周边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以及物业企业对业主房屋装修期间向小区业主收取的费用。
三、各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是价格部门根据住建部门对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评定的等级核定的。按时按规缴纳物业服务费是每名公民在享受服务与权利的同时应尽的义务。
若您发现该小区有违规收费行为,欢迎拨打12315市场监督热线电话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