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09-28 18:05
网友nm8266: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对你提出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经现场勘查,反映占用耕地修路土地地类为果园用地,属农用地,不属耕地;反映占用耕地修豪宅地块为村庄用地,属建设用地,不属耕地。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湘自然资〔2020〕3号)文件是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为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制定的。
2.三处住宅于2014年开始修建,2015年修建完成,我局回复2015年修建完成并无调查不准确及作假隐瞒情况。
3.我局上次回复中对相关文件及文件号均已注明,同时我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有相应的职权范围,亦需依法依规行政。
4.依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湘自然资〔2020〕3号)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经营者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申请备案。乡镇政府在完成用地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汇交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该地块位于常德市茂林实业有限公司流转土地内,常德市茂林实业有限公司作为申报主体向丹洲乡人民政府提交《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请表》符合程序规定,该设施用地修建方由常德市茂林实业有限公司自行决定,修建时间也是在备案之后,未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5.经现场调查,该地块未封闭,常德市茂林实业有限公司用于农产品及农业物资的运输,并未禁止周边居民及企业的通行,亦无政策强制性要求设施用地需封闭使用。
综上,如网友nm8266仍对相关意见存疑或对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及土地性质不了解,欢迎到我局进行咨询。
常德市武陵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