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09-30 09:50
网友“晚风拂柳”: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1.在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地面公共停车费、广告费等收入,物业公司是否可以直接用于公共支出?
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它需要”。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2.物业的公共支出是否有监管,业主要以什么方式查询?
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开支小区公共收益,小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方式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应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业主有权查询公共收益开支情况并依法实施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予以配合。
3.没有业主委员会,作为普通业主,是否有权利禁止物业公司使用公共收入,要以什么样的方式向物业公司索要公共收入。
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大会决定下列事项:(十)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方式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以及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经法定程序并签订委托合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不得侵占或者擅自使用、处分业主共有财产和依法归业主所有的收益”,在未经法定程序并签订委托合同的情况下小区业主应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形式决定小区公共收益的处置。
专此回复。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监督!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