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09-28 16:34
关于怀孕产检费用是否可以报销及具体流程有关问题的回复
网友我与常德共同成长:
您好!
您在常德论坛咨询关于怀孕产检费用是否可以报销及具体流程的信访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常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常医保函〔2019]11号)文件规定参保职工在职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缴费的,参保缴费次月起可享受生育、节育医疗费用待遇。根据常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相关事项的通知》(常医保函〔2020]33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补缴三个月以内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补缴超过3个月,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0个月后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目前,参保女职工在职期间发生的妊娠期检查费用,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1200元,市本级职工在市民之家二楼医疗保险窗口进行报销。咨询电话:0736-7817500 0736-7817360。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