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10-20 10:33
网友“张博临”: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根据市住建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行业企业发展的通知》(常建通﹝2020﹞7号)第二条规定:“受疫情影响导致工程延期,建设单位可顺延向业主交房,顺延日期计算从湖南省决定启动重大突出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起至疫情解除为止”。具体疫情解除界定建议向常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若出现未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的行为,您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通过仲裁和司法途径解决相关争议。
专此回复。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监督!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