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09-24 15:51
网友
您好:
现将反映问题调查情况汇报如下:2021年3月1日澧县王家厂镇南河村张自元生猪养殖场(其老婆叫钟校兰,联系电话18973637198)想外购仔猪填栏,通过安乡县屠户蔡老板(联系电话13975660959)联系常德市仔猪中介人周鑫(联系电话17711670528),然而周鑫因自己手上没有货源又联系正邦公司销售员刘耀俊(联系电话15367777733),刘耀俊联系正邦公司常德分公司仔猪销售经理李志刚(联系电话18692022781),由其通过该公司娄海波账户(联系电话17375893755)安排第二天在正邦公司澧县梦溪镇荣丰牧业出小猪,当天钟校兰微信接收到李志刚通过几个中间人传过来的非洲猪瘟检测报告。3月2日上午周鑫安排猪中介谢塞(联系电话15399778728)将钟校兰带到正邦公司澧县梦溪镇荣丰牧业场部,钟校兰最初要求买258头仔猪,由该场场长龚勇向梦溪镇动防站申报检疫258头仔猪,当日14时许梦溪镇官方兽医谭登峰受理该检疫申报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编号为4313172892,当日18时钟校兰再上猪时,觉得仔猪不大,健康状况不理想,就只买了146头猪,也未要求重新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于当日21时到达王家厂镇南河村张自元养猪场。从3月3日起该批仔猪陆陆续续出现死亡,死因不详,死亡时间持续近50天。
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联合澧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民警对当事人钟校兰、周鑫、刘耀俊、李志刚、龚勇、闵杨、谢塞开展询问调查制作《询问笔录》。现已基本查清钟校兰22万元买猪款流向,其中正邦公司常德分公司财务收到该批次仔猪款15.576万元,几位仔猪中介私分剩余6万余元。
根据当事人钟校兰的调解意愿,8月17日,我中心安排工作人员从专业角度出发参与钟校兰与正邦公司调解,正邦公司代表愿意承担所收猪款15.576万元的70%,钟校兰提出要求正邦公司承担所收猪款15.576万元的80%,因正邦公司湘西片负责人发生变更,双方没有最后达成一致意见。
关于要求周鑫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问题,应该请求司法介入。
澧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