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09-23 16:39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常德市停车收费的优化建议”,我委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文件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应当遵循发挥资源配置作用,调节车辆行停秩序,促进疏导交通,并切实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设施经营者或管理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并不是单个行政部门的决策,而是我市价格、交警、交通、市场监管、城市规划等相关管理部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进行市场调研、科学研判、综合考量制定的管理规定,是集体行政决策的结果。停车收费在城市交通中发挥的作用是调节车流,让可停可不停的车辆及时离开,让长期占道的车辆承担恶性占有公共资源的后果,让需要停车的人有地方可停,发挥这样的市场调剂作用。
常价函[2014]42号《常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区域及收费标准的通知》、常发改价调[2016]440号《关于调整I类区域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常发改价调[2017]164号《关于调整市城区II类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时间段的批复》等与我市停车收费有关的文件经过了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司法审查等法定流程,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委将会同上述有关部门,加强调研,并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争取进一步优化我市停车收费政策。
若您遇到其他违规收费行为,欢迎拨打12315市场监督热线电话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