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09-23 10:31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自2021年5月以来,我乡凤兴村双12组村民王女士及其儿子屈先生多次向上级部门(自然资源、乡村振兴、政法、宣传等部门)、相关媒体(常德论坛、临澧百姓呼声等媒体)及市县两级热线反映其原双泉碎石场对其住房造成震损要求补偿、占用其土地要求未补偿、碎石场生产污染造成家庭成员生病要求补偿等相关问题,并反映乡村两级部门严重不作为等问题。现将乡村两级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原双泉碎石场实际名为临澧县官亭乡双泉采石厂,位于刻木山乡凤兴村12组,距离信访人住房直线距离200米以上,该厂初始发证时间为2009年3月24日,取得方式为挂牌出让,属市级发证矿山,其采矿许可证最终核准时间为2018年6月10日,截止2018年3月底,矿区内剩余保有资源储量为13.6万吨。因多重原因,临澧县官亭乡双泉采石厂于2016年起停止生产至今。目前,该厂采矿许可证已于2020年9月21日经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准注销。
经调查了解,王女士住房建于2000年,该碎石场在开采期间(2009年3月24日正式挂牌开采,2016年起停止生产至今),由于放炮采石等原因,确实对其房屋造成一定破坏,后碎石场为其房屋换瓦、整修屋面、天沟。脱贫攻坚期间,县住建局对其房屋进行了鉴定,等级为B级,不属于危房范畴。2021年5月以来,上级相关单位(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局等)、乡村两级和企业老板多次上门,对其所反映的问题及房屋等问题进行了实地查勘、了解情况,并将当事方碎石厂老板与王女士请到一起,进行当面协商,由于王女士不相信住建部门的鉴定结果,双方决定,由王女士自己聘请专业鉴定机构对其房屋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如属于厂方对其房屋造成的损害,厂方负责补偿,并达成了初步协定,后由于王女士反复毁约,一直未能解决。
碎石场确实占用王女士一亩左右旱地,并分两次补偿了土地款10000元,2009年至2016年临澧县官亭乡双泉采石厂每年为本组补偿20000元。
由于该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一直不满意,分歧较大,暂时未达成一致意见。我乡做出如下处理方式:1、组织沟通协调,积极安排当事人与双泉碎石场负责人沟通协调解决问题。2、建议当事人采取司法途径解决问题。3、积极配合当事人予以法律援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刻木山乡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