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09-17 11:08
感谢当事人对交警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现就留言所述回复如下:
为推动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不断提升城市交通治理水平,市交警支队实施了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路长制”,以市城区主要道路为单位,实行支队长、大队长、中队长共同负责、各科室通力配合的“路长、分路长、路段长”三级路长制,强化对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管控。
一、建立交通科学管理研判机制。经常性地对所管道路进行巡查,查勘道路交通设施、交通安全隐患点、易堵点、乱点等情况,并进行研判分析,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二、建立交通勤务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定人、定岗、定时、定责”“四定机制”,确保拥堵发生时有人在岗疏导,并迅速调度铁骑中队增援处置,提高疏导效率。
三、建立交通秩序常态整治机制。针对城区存在的交通顽瘴痼疾,适时组织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违法停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货车拖拉机闯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坚持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
今年1-8月市交警支队城区各大队查处道路违法停车16万余起,其中监控抓拍7.8万余起,路段现场抓拍8.9万余起,查处电动车不戴头盔4.3万余起,收缴非法安装伞具2.8万余起。实施科技强警,2021年截至本月新增19个交叉路口电子警察和14处路段电子监控的设置,交通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仍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不遵守道交法的相关规定,为此我们将加大宣传和整治力度,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与我们一道齐抓共管,才能形成更好交通环境,达到更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