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09-13 15:21
网友朋友,您好,您咨询的“2021年度我市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标准、具体文件及内容”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湘人社发〔2013〕40号文件规定,2021年9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抚恤金按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调整后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从2021年9月1日起,遗属领取丧抚金标准有重大调整,湖南省人社厅通知要求各地暂停办理2021年9月1日后死亡待遇,待省厅相关文件下发后按新标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