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09-07 17:52
网友nm8266:
您好!2021年9月6日收到常德论坛交办件,对您反映的“常德市金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占用耕地修路修豪宅”事项,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调查,经核实:1. 您反映占用耕地修路地块位于丹洲乡明月社区常德茂林农业有限公司140余亩流转土地内,用于高效农业种植。因该园区内没有配套设施用地,为推动园区发展,2021年6月常德市茂林实业有限公司经丹洲乡人民政府批准后,开始动工建设配套设施用地,现已完成,占地面积约3亩。2.您反映占用耕地修豪宅地块位于丹洲乡明月社区,于2015年修建完成,修建人为李明枝、李彦秀、李章万三户,占地面积约1亩。经核查:1.反映占用耕地修路土地地类为果园用地,属农用地,不属耕地;反映占用耕地修豪宅地块为村庄用地,属建设用地,不属耕地。2.2021年5月28日,常德市茂林实业有限公司向丹洲乡人民政府提交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请表》,拟建生产设施建筑面积3419.2平方米,占地5.12亩。丹洲乡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2日同意批准该设施用地,备案号:丹农设2021003号。
处理意见:1.网友反映占用耕地修路地块属于农用地,建设方为常德市茂林实业有限公司,建设目的是用于农业生产。按照2020年6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湘自然资〔2020〕3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经营者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申请备案。乡镇政府在完成用地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汇交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综上,该建设项目用地未违反相关土地法律法规,属合法项目用地。2.网友反映占用耕地修豪宅地块属于建设用地,修建于2015年。按照《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常政发〔2014〕11号)的规定“武陵区城管局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武陵区拆违办是代表区人民政府控违拆违组织指挥机构。”202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该建设行为不属本部门职责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