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09-02 10:00
关于市民在常德论坛上咨询小区成立业委会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
(一)交付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交付使用的户数达到总户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交付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且首期交付的物业专有部分交付使用时间满两年的。
二、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申请,十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申请。
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四、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确定业主投票权数;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草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四)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核查参选人的资格,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筹备组成员不得委托他人代行筹备组的工作。
五、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六、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材料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书面告知居(村)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履行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感谢对武陵区城市小区物业指导服务中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武陵区城市小区物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