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乡县黄山头镇丁福村一家大型养猪场和一家屠宰场破坏生态”的处理情况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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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4日,关于“安乡县黄山头镇丁堤村(现丁福村)村北面边缘建了一个大型养猪场,村中心位置又建了一个大型生猪屠宰场,一南一北2个高污染企业没有任何排污环保措施,长期大肆排污,严重污染本村庄及周边的环境。”的投诉件转到我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相关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举报人反映的主要问题:1、养猪场粪水未经处理,大肆向周边水源沟渠排放;2、养猪场私自在丁福村的基本农田内埋设大量塑料排污管进行排污,导致整个村庄恶臭难闻;3、黄山头屠宰场随意排污,污染水源。
举报人反映的两家企业分别为:
1、安乡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该公司一分厂于2020年5月15日取得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安乡分局的环评批复(常环建(7)〔2020〕11号),2020年10月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二分厂于2020年7月9日取得环评批复(常环建(7)〔2020〕12号),2021年5月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2020年初,该公司在黄山头镇界沟社区开工建设,总投资1.8亿元,2021年4月一分厂建成并投入试生产。二分厂还在建设中。2、安乡县黄山头肖用华定点屠宰场,是我县畜牧事务水产中心定点的六家屠宰场之一,于2018年初投入生产,公司总投资180万元,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主要从事生猪的屠宰。
二、调查情况1、安乡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⑴关于反映污染基本农田的问题。该公司于2021年6月1日与丁福村村委签订400余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主要用于部分粪污的资源化利用(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畜禽粪污在无害化处理后,参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的技术规范,且配套土地面积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最小面积的情况下,允许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该公司粪污经黑膜沼气池发酵后使用管道抽入田间进行资源化利用,不是举报人所述的排污管道。
⑵关于反映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的问题。该公司每天共产生粪污320吨,投资1200余万元配套建设260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一套,工艺流程为:粪污→收集在猪舍单元网底→发酵15天→有机肥车间→15-20天的发酵→干湿分离→污水进入黑膜沼气池→气浮机→厌氧池→好氧池→出水→反渗透→回用,余下60吨/天的粪污通过黑膜沼气池进行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2021年8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勘查该公司时,未发现有举报人反映的环境违法行为。
⑶关于反映恶臭的问题。该公司使用除臭墙加次氯酸钠处理猪舍单元内产生的异味,资源化利用时产生的异味使用植物除臭剂进行处理。经现场调查,部分时段仍有异味的产生,原因主要为:1、进出栏的过程中运输车辆带来的异味;2、气温升高时粪污产生的异味;3、在资源化利用的过程中使用除臭剂的剂量不够。
2、安乡县黄山头肖用华定点屠宰场。
2021年8月24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已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通过了环评批复,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一套,完成了“三同时”验收,办理了排污许可证,且该公司每天屠宰量仅有10余头左右,我局检查时未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三、处理情况
针对以上调查情况,我局对两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提高环境守法意识,稳定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在资源化利用的过程中,严格参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并加大除臭剂的剂量,避免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我局将加大工作力度,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同时加强日常监管,杜绝环境违法行为,为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承办人:洪凡交、罗杰
电话:13974298121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安乡分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