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概情况:本人小孩7月下旬在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做扁桃体及腺样体手术,住院一星期,住院手术医药费6300多元(其中有部分可以报销)+手术用等离子一次性手术刀近3000元(完全自费),6300元的里面出院结账报销的额度为1600多元;而另外一名同一病房同时入院,同时出院的小孩,享受同种性质的医保,也是同一位医生做的手术,即几乎是一模一样的医疗条件,只是用药上可能少许差异(因为我儿子有青霉素过敏),他的住院手术医药费部分为6500多元,在这其中最后他出院结账报销了3900多元,整整比我多报2300多元;我最后找医生得到的答复是因为他的费用达到了“单一病种”的报销条件,而我的比他少200多元消费,不能以单一病种报销,只能作为“普通住院”来报销。
二、存在疑惑:我就想咨询一下医院在这方面的报销为何有如大的悬殊?存在如此大的悬殊其合理性、公平性在哪里,叫患者如何接受,怎么解释的通?再者医院是按什么依据来执行这种报销方式的?这种规定是不是符合卫生主管部门管理制度,有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如此大的报销悬殊造成的影响如果是医院单方面自作主张而产生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话,那凭什么我交同样的保险费还要为医院的管理漏洞来买这种单!公平就医的环境在哪里?常德地区最好的医院就这种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相信这也绝对并非个例,只是没有对比就没有参照和依据,有些患者稀里糊涂就过去了,所以在此恳请有关医卫管理部门能给个具体的说法!
如不能给出合理解释,将保留继续向上级部门申诉的权利,就医环境的公平是所有老百姓的基本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