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网友:你好!
关于你在“再次致电石门县长热线 ”一贴中反映的问题,已由市生态环境石门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反映的另一养殖场名为湘佳石门两合十六分厂,位于夹山镇两合村新岗11组,该鸡场占地70亩,有栏舍11栋,每一栋1536平方米,2020年8月投产,已出栏肉鸡3批次,每批次44万羽左右,最近一次7月底出栏,现存栏0,预计8月中下旬进鸡苗。产生的粪污全部运往湘佳牧业的二都高桥现代农业生产有机肥,每2~3天用罐装车运输一次,每次3~4车左右,该养殖场有环评审批手续和营业执照,法人为喻*文,该厂负责人董*。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你反映该养殖场污染空气及部分污水直排、给周边群众生活环境造成影响的问题情况属实。2021年8月4日-6日,由县畜牧水产局牵头,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夹山镇人民政府以及两合村支两委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及走访发现:
1.未按环评批复的要求对鸡舍废气排放及鸡粪装卸场所进行全封闭,各单元产生的恶臭气体未全部收集、未净化处理后进行排放。
2.2台生物质锅炉未配套除尘设施,排气筒设置高度不够,应不低于30m。
3.场内新建的鸡粪发酵车间,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严格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配套完善相关环保设施。
4.该场未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沟外排口未进行封堵,雨水沟里面的污水外排。
三、处理情况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制作了监察记录,下达了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针对该场存在的问题,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责令该场迅速进行如下整改:
1.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对鸡舍废气排放及鸡粪装卸场所进行全封闭,各单元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全收集、全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2.对2台生物质锅炉须配套除尘设施,排气筒设置高度不低于30m,并设置永久性监测孔和取样平台。
3.进一步完善场区内雨污分流系统,鸡舍废气收集处的喷淋水严禁外排,需统一收集后用罐车运往公司自建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严禁外排。场区内初期雨水应经消毒池沉淀处理后方可外排。
4.在场内新建的鸡粪发酵车间,需迅速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配套完善相关环保设施,确保在发酵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能够得到强有效的处理,严防臭气扰民,并通过自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5.因目前处于空栏消毒期间,要求鸡场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迅速自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报告及按要求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送县环保局和镇环保站进行备案。
四、下一步工作
1.由镇环保站、两合村监督该场按时完成鸡舍废气排放及鸡粪装卸场所的封闭、2台生物质锅炉配套除尘设施及排气筒设置的建设;完善鸡粪发酵车间的环评手续及相关配套环保设施的建设、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建设;同时加强对周边农户的沟通解释及环保知识宣传。
2.由镇畜牧站加强对该养殖场粪污配套处理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
3.由镇环保站加强对该养殖场臭气及环保设施建设后续处理情况的督查,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立即上报上级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石门县县长热线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