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08-02 11:36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发生应税行为的时间为销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销售合同约定交房时间的,以实际交房时间为准;若实际交房时间晚于销售合同约定交房时间的,以销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
若您购买的房地产标的物为预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商应在约定交房时间或实际交房时间(遵循孰早原则)为您开具全额(含税)增值税发票。
更多涉税咨询还可以拨打我市纳税服务热线0736-7812366咨询了解。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