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天内从国外境外或国、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武陵区人员,未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告且未按要求实行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的;
私自接纳、容留14天内国外境外或国、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武陵区人员且隐瞒不报的;
非法入境来(返)武陵区人员;
有发热、咳嗽、呕吐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但未接受定点医院治疗的;
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且未在居住地社区(村)登记、未隔离观察的;
影院、网吧、KTV、歌厅、校外培训机构等封闭性场所在暂停营业期间,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擅自开业经营的;
组织举办或参与赈酒等聚集性活动的。
二、举报方式及受理
对上述线索,广大市民可通过电话向武陵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举报电话:0736-7261527,举报邮箱:1084915420@qq.com。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情况,以及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详细信息。
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立即反馈相关乡街及部门(单位)核查确认,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
三、奖励措施
对上述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四、有关要求
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同时,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我们也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