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07-30 09:33
市民朋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公布学生排名问题。早在2006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贯彻〈义务法〉进一步规范义务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就明确要求:“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考试次数,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2018年,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中小学生减负措施》指出,“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2021年6月1日,教育部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指出: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学校应当便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不得宣传升学情况。由此可见,教育部已将原来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的规定变更为学校应当将学生考试成绩、名次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但不得公开。
二、关于教育质量评价问题。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对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的评价、学校的评价、教师的评价、学生的评价、用人的评价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是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总纲。2021年3月,教育部等6部门又印发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对全面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切实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起到指南作用。《总体方案》和《指南》中,对学校、教师、学生的评价,从内容、方式、结果运用等方面都有具体要求。由此可见,全国上下正在实施新的教育质量评价改革。对学校的办学、教师的教学、学生的学习不是不评价,不是不要质量,不是不要分数,而是不能“唯分数”。要进一步完善评价内容,突出评价重点,改进评价方法,统筹整合评价,着力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促进形成良好教育生态。目前,我市已作为全省五个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市州之一,正在统筹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各项试点工作。
常德市教育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