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项全武,在鼎城区牛鼻滩镇七里湖种植莲藕,和当地签订了合同,承包七里湖水殖面积,合同于今年年底到期。7月19日上午,因光伏发电项目修路,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把我搭建在湖边的8间活动板房毁掉(8间活动板房于2015建成,共花费10万元左右)。房间里面还放了我的生活居家用品,沙发、柜子、电视机全部甩在外面,堆放在湖边地下,现场一片狼藉。
图片:微信截图_20210720115905.png
图片:微信截图_20210720115847.png
图片:微信截图_20210720115924.png
事后,我找到施工的挖机师傅,他说要我去找光伏发电项目相关负责人,我找到相关负责人,他们告诉我要我等到7月20日上午九点再去现场进行处理。
7月20日上午,光伏发电项目相关负责人没有来到现场,牛鼻滩镇派出所邓所长和牛鼻滩镇政法委刘书记在现场和我沟通,他们说相关赔偿费用已经支付给原承包组了,要我去和原承包组打官司,与政府无关。然后,我当着他们的面给原承包组打电话询问,原承包组回复我说他们没有收到任何费用并表示,房子谁毁掉的谁赔钱。
现在,我请求相关部门解决这个问题,给我一个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