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07-14 10:26
您好!根据《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0号) 文件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2.从2017年1月1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处于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的。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享受一次补贴,可以向当地人社局失业保险窗口申请。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证书上面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不能有“专业技术人员”等其他字样。因目前各类证书市场发放欠规范,有人社部门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各类社会行业协会颁发的,还有各类民办培训学校(机构)颁发的,请到携带证书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窗口进行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