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07-08 10:39
网友“红日之光”: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和国务院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的规定。“富新瞰江南项目”于2021年3月完成五方责任主体的竣工验收,我局质安站实施了竣工验收监督,达到了竣工条件,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不违法。
2.我市多年来对住宅项目竣工验收交付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满足以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即完成竣工验收且合格即可交付;另一种是由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双方合同约定,合同中如约定需完成联合验收及备案,则交付时开发企业必须出示相关证明,否则业主可拒绝收房。经核实,该项目预售合同中没有约定交付条件为联合验收和备案,所以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不违反合同约定。
3.关于对相关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条文的解释:住建部2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湖南省住建厅《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中主要是对备案管理的程序、资料等进行了明确,并未明确工程只有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情况下才能交付。
目前该项目的联合验收已于6月2日由建设单位发起并由我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核查,预计本月中下旬可完成联合验收和备案。该项目虽尚未下发备案表,但其交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也正在督促建设单位抓紧办理备案手续。
专此回复。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监督!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