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07-02 10:24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指派局直属安福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调查核实,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1.经调查,上述餐馆位于临澧县朝阳东街,主要经营早餐、盒饭,厨房炒菜灶头1个,目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2. 2021年7月1日上午,我局直属安福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向餐馆经营者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餐馆经营者承诺在7日内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3.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督促经营者按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特此回复。
临澧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