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06-19 09:26
网友“hqs1520”: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专人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常德市物业管理星级服务公共性服务价格标准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房〔2017〕75号)文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2017年已取消,原核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已不能作为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条件,《常德市物业管理服务星级标准(暂行)》于2003年9月1日试行,目前已失效。2020年12月21日,市发改委联合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发布了《关于印发<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发改价调〔2020〕609号),该文根据《常德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中不同的服务等级确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
2.关于小区业委会成立的问题。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一)交付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二)交付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30%以上,且首期交付的物业专有部分使用时间满两年的;(三)交付使用的户数达到总户数50%以上的”,泓鑫中苑小区达到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后,可由建设单位或十名以上业主联名向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3.关于小区物业费、各项其他收支明细公示的问题。根据《关于印发<常德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发改价调〔2020〕609号)第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三棱物业公司承诺将按照文件规定于今后每年的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的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等内容。
4.关于小区地下室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七项和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开发建设单位将小区负一楼停车场整改为羽毛球场和其他娱乐休闲场所的行为侵犯了业主的权益,目前已责令其停止了该行为。
专此回复。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监督!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