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06-11 09:39
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保利小区停车费的问题,我委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第十条规定:住宅小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为“1、住宅小区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通过前期物业合同约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内容;2、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
该小区已在市住建局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备案,确定了物业管理等级、收费内容和收费标准,并要求其按文件规定做好公示。业主对未公示、按规定应备案未备案的收费项目可以拒绝缴纳相关费用。
若您发现该小区有违规收费行为,可以拨打12315市场监督热线电话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