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3月早上8点10分左右下着倾盆大雨,我驾车经松林路由南至北经政德路口时,由于此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一临时信号灯也没亮),我减速靠着中间双黄线延伸线缓慢地刚驶过中间临时信号灯位置时,听到车后面“嘭“一声响,忙踩住刹车,心里面犯嘀咕,雨太大后视镜漠糊不清,隐隐约约像是一电动车倒了,又急着去做事,心想对方应问题不大,自已车也应刮花了!反正旧车过些日子也要去做漆!我也懒得找你麻烦了,就把车开走了去圆通快递做事了,
忙到下午快三点钟,几乎忘记早上的事了,接到一陌生电话,问我早上8点样子是否经过松林路与一电动车相撞,我回答说是的,是电动车撞我的车,那人声音立马高八度,“马上把车开到交警三大队,不然后果自负!”人生第一场恶梦开始了……
我吓坏了,急急忙忙把车开到交警三大队,写事故过程,复印证件.资料,配合警官处理,车也当即被扣押。
傍晚打电话给警官问会怎么处理,得到的是恶狠狠的一句话“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一宿无眠,第二天下午通知我去接受处理,判我全责,驾照被扣,罚15分,罚款2100元,参加满分学习重考科目一!
当天也才知道电动车主是一位56岁的老大姐,住二医院,股骨骨折了,我心里面也在不停谴责自己,当时真应停下车来看看的!害了自已更害了别人哟……想垫上二干元医药费,对方家属嫌太少,他们说医生说住院花费要四万元,他们叫我明夭来交钱,我就回来了,当晚又是一宿无眠。第二天才知道是星期六,想找保险公司垫住院费,保险公司和交警队没人上班,那患者家属电话连天又催着交钱,我好说歹说,好不容易捱过星期六和星期天!星期一请假跑交警队,跑医院,保险公司垫付了18000元,忙完已是下午5点多了叫了同事本想把车子开回来,警官叫我必须去医院垫医药才能给我,没办法当天天晚没去医院交钱,第二天一早又跑医院交了4000元,随后去交警队交罚款,找下警官问警官什么时候拿车给我,又说我钱交少了,交10000元那就差不多就给我车!我当时也没那么多钱,就回来了!
随后我参加了满分学习,重考科目一,5月28日拿回了被扣驾驶证。在此期间警官打电话给我叫我把责任认定书带去交警队,他要改一个字,我电话里说好。28号那天拿驾驶证,顺便想问警官什么时候能取回车,他问我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带来没,我说忘了,他说先把责任认定书带来才可以。
我问到底怎么改?
他说:把驶离事故现场 改成 逃离事故现场
我说责任书我都签字我认了就别改了,他说不行,叫我回来拿责任书。当天我就回来上班了,心里面也不怎么愿意他那样修改,就没去交警队,后来几天几次打电话给警官想商量一下,警官一个电话也没接。
6月2号下午快下班了警官打电话给我,开口就问我要不要车。
我说不改责任书车你又不给我。
他说你还跟我讲条件?把车给你你来!
到交警队快5点了,一进警官办公室,他拿着打印的几页道路交通安全法说:肇事逃逸可以判取15日以下的拘留。如果你不同意改责任书,那好,我们就按一般程序来,原来那简易程序的责任认定书也作废了。后来就录口供,在证词上叫我画押签字,一直搞到快7点,中间我好几次哀求说明天我带责任书来让改一下好了,警官声色俱厉地说:坐下!我只好老老实实坐下他问啥我答啥
当天车给开了条子,第二天下班后我取出来
了,听到要拘留我,这两天一愁莫展,几宿无眠,心力憔悴。
6月4日也就是今天5点了,警官打电话叫我过去,说一般程序已启用,等通知再把车开过去做鉴定取证!
尊敬的交警支队领导,以上全是凭实事而说,没有半句妄言,我也是万般无奈,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想到了发帖求助,有下面几点疑惑,请求解答一下。
1签字了而且当事人已处理完处罚的责任认定书交警是不是可以任意修改?也可以任意把简易程序换成一般程序吗?法律上有依据吗?
2交警三大队的某些警官有浓重的地方主义保护色彩,因为我是桃源人在这上班,电动车主是石门桥本地人。该怎么办
3电动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是非机动车骑行走机动车道合法吗?
4上下班人车流量大,事故频发的交叉路口,不设信号灯,有个临时信号灯又不亮(自出事故差不多半个月不亮)交警三大队是否有责任?
5我不太知情驰离现场,而且事后我根本就没有一丝逃避事故的责任认定的念头,积极配合处理,算肇事逃逸吗?需拘留15日吗?
望交警支队领导百忙中抽时间回复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