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06-08 16:37
网友“CFF123456”: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专人前往现场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物管用房位置及合规性的说明
经查,F6栋、F7栋项目的101、201为物业管理用房。物管用房的位置及用途已于2019年5月15日获得常德市规划局审批,营销中心现场也一直摆放关于物管用房等内容的公示文件,不存在占用架空层现象。F7栋一楼和二楼的物管用房用作物业接待前台、大堂和办公,F6栋一楼和二楼物管用房将作为员工休息室,项目用房仅供中建公园府项目物业服务人员使用。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按照《常德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常政发[2018]6号)文件配置标准进行配置,面积和位置在报建和施工过程中均相符,并已通过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和初步设计审查,且物管用房不属于公摊面积,其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
二、关于中建公园府F6栋、F7栋住宅面积分摊说明
经查,此两栋房屋已于2019年在我局产权处进行了预测成果备案,经查阅开发公司提供的由规划部门盖章审核的设计图,测绘成果与规划审批一致。此两栋房屋住宅的分摊面积由以下几部分组成:①该栋房屋所有外墙的一半;②一楼的入户大厅、公共门厅;③每层楼的楼梯、电梯、管道井、走廊;④屋顶电梯机房、楼梯等。房屋建筑面积及分摊面积的测算均符合国家、省相关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三、物业管理用房的设定原则
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新建物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一)建筑面积不少于建筑物总面积的千分之二,最低不少于八十平方米;(二)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正常使用功能的地面以上独立成套房屋;设置在无电梯的楼房的,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楼。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监督!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