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龙社区七组石门移民周自立诉求回复
周自立一家2004年从石门移民到白龙社区时落户人口只有4人:周自立及爱人,两个儿子周念兴、周念国,按照白龙社区原始居民的人均耕标准1亩地,周自立一家应当分得4亩地,而土地证上6亩地,其中两亩并不存在,并且土地证上的长宽都是错误的。此外,周自立家中6人除上述4人外,其他2人为落户后的增加人口,土地分配基本原则是增人不增田,减人不减田。
2014年因马家吉河堤整治改造项目,周自立一家拆迁,拆迁时周自立一家房子拆迁款有近50万元拆迁款,外加两个主户安置资格(两个儿子各一个主户,父母必须跟随一个子女进行安置。每个主户是240平方的框架结构的安置房,当时拆迁时周自立还有一个女儿户口在册,但是移民落户后迁入的,拆迁安置部门调查了周自立女儿基本情况,女儿在石门县夫家有宅基地、房子、子女、二人未离婚,按照征地拆迁安置政策周自立女儿是不享受安置资格的。在该组土地款分配问题上,周自立要求享受原始居民的同等待遇(该组的荒地、沟渠、道路等土地款),然而该组居民认为沟渠、道路都是前些年居民出钱修建的,并且组集体维护道路每户出50元周自立没有出资,对此原始居民集体决议土地款不应分配给周自立。
为此事周自立到北京上访3次,到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市中级法院打官司5次,其中败诉4次,1次目前没有判决。败诉原因:街道和社区考虑到周自立一家要求享受当地人的同等安置待遇是正确的,但土地款分配是组集体全体居民会议决定的,社区没有决定权。协调没有达成,街道通过多方协调给周自立女儿要了150平方安置资格作为给周自立一家提出的要求原始居民的同等待遇诉求的补偿。90平方房子给周自立女儿居住,60平方自己卖也好、货币安置也好,做为给家庭成员的补偿。当时签署协议时,街道和周自立本人讲的清楚明白,他本人也签字同意了的,最后拿到手后又说领导骗他签字的,法院法官认为该替代性补偿是法律认可的,有效的。
周自立自述一家人买不起房、生活困难,但当时的拆迁款近50万元,而白龙安置房只有700元/平方米,周自立和妻子还购买了社保,两人的社保每月加起来有4000多元。此外街道每年还考虑其现实情况给予临时生活救助。
最近一次上诉是2021年3月2日在中级法院,当时法院审判长下社区调查情况,社区干部陪同,了解到他家里330平方房子闲置,而本人执意住在菜地的棚子里。
该回复情况属实
东江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