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我在新六村益佰年超市买了87元多的精品猪肉,买完回家后一直放在冰箱冷冻起来,昨日拿出来准备炒菜吃,切肉时发现猪肉中有多个白色‘痘痘“,切成几块后发现每块都有,非常恶心。我在网上查了一下,很多说这种猪肉不能吃,影响健康。然后,我就到超市找说法,超市员工称他们的肉是合格的,可以食用,员工当场把其中的一块上的”痘痘“用刀挖下来,说其他部分没有问题。我觉得既然是一整块肉,其中很多部分发现异常,那么整块猪肉都不能放心食用了,我提出退款要求,遭超市拒绝。
随后联系12315工作人员,工作现场调查,说不是我个人说这个肉不能吃,就不能吃,建议我送检,检测报告说这块肉不能食用,他们才能处理。我也前往紫桥那儿的食品检测中心,工作人员说他们一般只检测公安机关,食物中毒之类的。
太恶心了,明眼可见的东西,你们谁敢吃这个肉吗?我们老百姓维权怎么这么难!我只是想要把买的有问题的东西退掉。希望相关部门给我一个说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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