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05-14 10:48
关于更名手续多变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在常德论坛市民留言板块的网帖已收悉,感谢您对常德经开区户籍管理工作的关注。针对网帖反映的“多变的更名手续要求,持续沟通一个月仍未完成更名,更名难”这个贴的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经开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在收到您的问题反映后,立即对该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您所反映的更名手续要求多变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公发【2016】18号)及《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2]74号)精神,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的,公安机关要求父母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名确认才予受理,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您离婚后小孩父亲的特殊情况,经开区公安局特事特办,采取视频拍照的方式给予办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经开区公安局为民服务理念。现视频录制已完成,更名正在办理之中。
感谢您对常德经开区的户籍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今后经开区公安局也将一如既往的针对群众提出的各种合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改进,不断提升常德经开区人民群众满意度。
常德经开区热线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