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05-15 07:46
网友:
你好,收到咨询小孩户口迁移问题的相关政策的咨询,因无法联系当事人,现将户口迁移政策及办理流程告知如下:
1、迁移政策:《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0]57号)的第二十条规定: 未成年人投靠其父或者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父或者母户口所在地。子女投靠城镇父或者母落户的,不受子女年龄等条件限制。
2、申报材料:1、父母双方书面申请;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身份证件;
3、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迁入地为农村地区的,由公安机关对迁户人员实际居住生活情况进行调查,对是否实际居住生活形成综合调查结论,并与迁入人员在实际居住的房屋内合照,调查结论和照片由民警及分管所领导签字盖章后附档;
5、《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省内迁移不需要)。
投靠城镇父或母落户的,不受子女年龄等条件限制。
3、申办流程: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由受理派出所上报县主管部门审批。现女方为汉寿县居民,当事人应在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特此回复
汉寿县公安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