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05-06 15:13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周某跃系热市镇山河村桃垭四组村民,独立居民户口,户籍人口2人,原有老屋已垮塌,且已复垦植树多年。周某跃两个儿子均以成家独立成户,在菖蒲墟场均建有独立房屋。周某跃夫妇二人长期居住在两个儿子家。因周某跃夫妇二人户口独立,生产资料均在户籍所在地山河村桃垭四组,为便于从事农业生产,周某跃于2021年3月初向山河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山河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对其进行资格审核,认定符合建房条件,随后向镇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办申请到现场实地踏勘。
3月17日,镇联审联批办到场进行了踏勘,发现其老屋位于山窝中,道路不通且周围实施国家生态公益林种植,若要在原址建房,必须毁林修路。根据农村建房相关政策规定,镇联审联批办否决了周某跃在原址建房的意向。随后周某跃又提出来在路边的一块林地挖坡建房,镇联审联批办实地踏勘后也否决了,原因是挖坡建房存在地质安全隐患,且要损毁生态公益林。最后,在这块林地下方,有一块种植桃树的地(属一般耕地,非基本农田),较于适合建房,经过询问,该地块属于周某武所有。镇联审联批办建议周某跃若要在此建房的话:一、可以和周某武进行协商,看能否通过地块互换的方式,将该地块置换后建房。二、动工前必须经过村民小组开会讨论,讨论后必须有80%以上农户同意建房,并需签字画押。三、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四、手续齐全后方可动工修建。
周某跃和周某武经过协商后,完成了地块置换,但周某跃在没有进行村民小组开会讨论通过的情况下,开始挖除种植的桃树,有村民发现后向山河村委会进行报告,山河村委会立即向镇联审联批办汇报,镇联审联批办立即责成山河村委会制止其行为。周某跃随后也停止挖树行为,至今未破土动工。
我镇联审联批办除了到场进行踏勘外,未接到周某跃建房的申报资料,也未给周某跃办理任何建房审批手续,周某跃也未动工建房。如收到周某跃建房申报资料,镇联审联批办将按照农村村民建房的相关管理规定,对其建房资格、是否符合规划等条件进行审查,如不符合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将建议建房户另行选址。目前周某跃不存在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热市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