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04-27 15:06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因无法获取您的联系方式,不知道您所指的医院是哪一家医疗机构。我委中医药管理科负责的是市第一中医医院及区县市相关中医医疗机构。
关于您提出的“药材重量少了一些”,我们已将此情况转至各中医医院,要求各单位自查自纠,举一反三,避免出现因工作疏漏引起的药材发放量不足等问题。如发现中医医疗机构存在恶意短斤少两的情况,我们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绝不姑息。同时,我们也会加强监管力度,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关于您提出的“提供电子秤,让病人自己进行二次确认”的建议,我们也将转达至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房,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电子秤数量,为人民群众带去更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