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04-20 15:29
网友你好:
我们在回帖中称:“出于一种自我保护的应急反应”、“不当行为”等,主要是针对其未经请示带队负责人擅自处理而言的,但其行为在客观上确实对你构成了侵权,这是不争的事实。我们在回帖中提到:“全过程持续了1分钟左右”,主要是指现场比较平静,没有造成大的影响,当然,这还是得益于你的冷静和克制。
下步我们肯定会对该名警务人员进行处理的,之所以在回帖中未提及,主要还是想知道你有什么具体诉求,我们在回帖中说:“如有必要,你还可以直接到我们大队反映情况”正是出于这种考虑。因为辅警不是公职人员,不适用党纪、政纪处分,只能按照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对其进行处理,大队拟对其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感谢你对我们大队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全面整改,严管队伍。欢迎你持续关注和监督我们大队。
常德经开区公安交警大队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