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内置顶 – – 2021-04-23 10:57
网友: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反映关于《和汉寿县城市管理局锁车“执法”工作的探讨》中提出的相应质疑,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首先,城管的执法行为与营造好的营商环境并不相悖,而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立法目的,城管部门对于未停放在人行道停车泊位中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处罚,就是为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其次,形成规范有序的交通秩序环境是查处违法停放车辆的最终目的。对违法停放车辆予以罚款只是为了对违停司机起到警示作用,促使其今后有序停放车辆。
再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9条“‘以下’包含本数”。故,依据“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作出罚款100元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感谢您的建议和理解!
汉寿县县长热线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